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验收规程 | |||||||||||||||||||||||||||||||||||||||||||||||||||||||||||||||||||||||||||||||||||||||||||||||||||||||||||||||||||||||||||||||||||||||||||||||||||||||||||||||||||||||||||||||||||||||||||||||||||||||||||||||||||||||||||||||||||||||||||||||||||||||||||||||||||||||||||||||||||||||||||||||||||||||||||||||||||||||||||||||||||||||||||||||||||||||||||||||||||||||||||||||||||||||||||||||||||||||||||||||||||||||||||||||||||||||||||||||||||||||||||||||||||||||||||||||||||||||||||||||||||||||||||||||||||||||||||||||||||||||||||||||||||||||||||||||||||||||||||||||||||||||||||||||||||||||||||||||||||||||||||||||||||||||||||||||||||||||||||||||||||||||||||||||||||||||||||||||||||||||||||||||||||||||||||||||||||||||||||||||||||||||||||||||||||||||||||||||||||||||||||||||||||||||||||||||||||||||||||||||||||||||||||||||||||||||||||||||||||||||||||||||||||||||||||||||||||||||||||||||||||||||||||||||||||||||||||||||||||||||||||||||||||||||||||||||||||||||||||||||||||||||||||||||||||||||||||||||||||||||
1 总则 2 术语 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在保证正常舒适度条件下,使使用过程中能耗降低的工程。 建筑物各面分隔室内外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和门窗等。 在稳态传热条件下,1m厚的匀质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1K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环境温度差为1K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2•K)。 物体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之比。 由胶结材料与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贴有有机薄膜的玻璃制品。 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采用人眼视见函数进行加权,标准光源(380nm~780nm)透过玻璃、门窗或幕墙成为室内的可见光通量与投射到玻璃、门窗或幕墙上的可见光通量的比值。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压缩机的制冷量与压缩机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在名义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的制冷量与该设备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W/(m3/h)。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W/m2。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均方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均方根值百分比表示。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热桥以往又称冷桥,现统一定名为热桥。热桥是指处在外墙和屋面等围护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或金属梁、柱、肋等部位。因这些部位传热能力强,热流较密集,内表面温度较低,故称为热桥。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 2 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 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相关章节的规定。 3.2 质量控制与验收 1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抽样复验合格。 2 墙体及屋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 4 隐蔽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 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与其他分项、分部工程或检验批相近的验收同步进行,但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表
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 保温浆料分层施工,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 4 各类饰面层的基层施工、面层的粘结或固定、保温层、饰面层的防水及密封处理; 5 锚固件; 6 增强网铺设; 7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8 嵌缝做法、防水处理; 9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0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11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12 阳角、门窗洞口保温层加强处理; 13 墙面遮阳构件,绿化构架的锚固; 14 通风墙的通风构造; 15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00 m2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m2,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1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2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 3 饰面砖样板件粘结强度. 4.2 材料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4 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5 热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 4.3 施工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 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5 锚固件与增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与增强网应有可靠连接。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分隔缝的留置应不得损坏保温系统加强网;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4.4 验收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场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件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检查方法:采用尺量检查、观察;锚固件检查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的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和度。 检查数量:每层楼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1 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全性能的检验; 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检验方法:用锤,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处(件)。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核查复验报告,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外观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抽样复验检测参照《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94采用分光光度计测试,验收时对照设计要求,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每处不少于2m2。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设计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
5 幕墙节能工程 5.1 一般规定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4 热通道的密封;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 单元式幕墙密封条镶嵌,板块间的接缝密封; 7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8 遮阳构件的锚固。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2 材料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 遮阳材料、构件: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5.3 施工 1 单片热反射镀膜玻璃的镀膜面位置应置于室外侧。 2 中空玻璃的镀膜面(贴膜面)位置应置于从外到里的第二面。 3 单片贴膜玻璃,当用于新建工程时,贴膜面位置应置于室外侧,当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时,贴膜面可置于室内侧。 4 镀膜面应放在靠近室外玻璃的内侧。 1 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及其它耐候密封胶胶缝处; 2 封边、封顶收口部位; 3 开启窗部位; 4 单元式板块间。 5 单层玻璃应将镀膜置于室内侧。 5.4 验收 主控项目 1 玻璃品种、中空玻璃的构造、气体层、间隔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隔热型材、隔热材料的品种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 密封条的尺寸及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 遮阳构件的尺寸、材料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查方法对照玻璃幕墙设计文件,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查方法:核查气密性能检测报告;核查单元式幕墙安装隐蔽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必要时可剖开检查,尺量厚度。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检查建筑遮阳设施隔热性能试验报告;观察尺量、手扳。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1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 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无负偏差; 检验方法:检查气密性能检测报告;查单元式幕墙安装隐蔽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及尺量。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检验方法: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6 门窗节能工程 6.1 一般规定 1 外门窗框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密封; 2 遮阳构件的锚固; 3 天窗的坡向、坡度及密封处理; 4 门窗密封条与玻璃镶嵌密封处理; 5 门窗镀(贴)膜面安装位置; 6 中空玻璃均压管的密封处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 建筑外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1 贴膜玻璃的热工性能验收时,每检验批抽取1组检验贴膜前后玻璃的热工性能。当无最终产成品时,允许每检验批制作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3块的贴膜试样玻璃复验试样玻璃贴膜前后的可见光透射比、玻璃遮阳系数和紫外线阻隔率,低于3块时全数检查。 2 贴膜玻璃的外观质量验收时,每检验批抽取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6块样品检验外观质量,低于6块时全数检查。 3 贴膜玻璃的耐划伤性能验收时,每检验批抽取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6块样品检验耐划伤性能,低于6块时全数检查。 建筑玻璃贴膜材料的性能和贴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和耐划伤性能见下表:
建筑玻璃贴膜材料的性能
贴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和耐划伤性能
6.2 材料 1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2 门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贴膜玻璃的紫外线阻隔率; 3 门窗:气密性; 4 遮阳装置: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6.3 施工 1 清理玻璃表面经过专用清洗液清洗后,用专用安装液首次均匀地湿润整面玻璃,再用专用橡胶刮擦板刮去玻璃表面的安装液,彻底去除玻璃上留下的尘埃和沾污物。 2 贴膜在整个玻璃表面再次均匀地喷上安装液后,立即把撕开保护层的贴膜浮铺到玻璃面上,滑向正确的位置。 3 刮液采用专用刮板工具将膜下的大部分安装液小心均匀刮除挤尽,并防止贴膜边部的水分及空气再次渗入膜下。同时,应确保玻璃或窗户的边缘留有空隙。 4 拼接在玻璃上拼接贴膜时,应使接缝对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两片膜之间应无可视色差。 6.4 验收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实体抽样检测报告以及节能设计计算书。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验方法:检查玻璃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和现场鉴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 检验方法:检查膜、辅助材料和玻璃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耐候性试验)、贴膜玻璃试样的进场复验报告,进口膜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经销商授权书、辅助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 检验方法:检查金属型材的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和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实地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规程第 7 屋面 7.1 一般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1 按屋面面积每500m2抽查一处,每处10 m2,且不得少于3处; 2 细部构造的保温做法全数检查; 3 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1 基层处理; 2 保温隔热层的铺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 屋面热桥部位; 4 板材粘结; 5 铝箔位置,铺设方式; 6 屋面防水层施工; 7 种植屋面各层的铺设; 8 蓄水屋面各层的铺设; 9 保温材料的防潮层和保护层。 7.2 材料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 3 轻质屋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4 采光屋面的气密性能和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5 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7.3 施工 1 施工现场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90%。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防止施工时喷涂材料飞扬、污染邻近建筑及设施的防护设施。 2 喷涂施工应在屋面上的设备、管线的基础安装到位后进行。 3 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施工前配制好,输送管不得渗漏,喷涂应连续均匀。 4 聚氨酯泡沫材料喷涂施工后30min内严禁上人行走。 5 保温层表面应设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 1 铺设之前应根据屋面的具体尺寸和保温板材的铺垫要求下料,将整卷的保温板材展开后依次铺设,两板之间应采用对缝拼接; 2 在倒置式屋面上防水层上铺垫保温板材时,不得碰损防水层,粘贴保温板材的胶粘剂,应与防水层相容; 3 保温板的对接拼缝应严密,对于局部大于5mm的缝隙处,应采用保温板材的零料填实、补找,然后沿接缝方向粘贴宽60mm的胶带纸,固定保温板材、封闭缝隙; 4 在保温板材上施工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时,先铺一层PU膜或塑料薄膜作隔离层。 1 架空隔热层施工时,应先清扫屋面,并根据架空板尺寸弹出支座中心线。 2 支座宜采用灰砂砖用水泥砂浆砌筑,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周边的支座应用水泥砂浆粉刷方正。 3 架空板铺砌时应带线、座浆,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宜用水泥砂浆嵌填,并按设计要求留置变形缝,嵌填密封油膏。 1 种植屋面一般为倒置式屋面,应在保温层、防水层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栽培层的铺放。 2 栽培层的分厢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栽培层的分厢四周应设挡墙,档墙下部应有泄水孔。 4 种植屋面上的走道及无栽培层的露台等地方,应按上人屋面的设计和施工要求,铺装不易损坏的硬质或轻质保护层。 7.4 验收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即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核查隐蔽验收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核查隐蔽验收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验收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1 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铺设,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 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3 保温隔热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整体现浇保温隔热层厚度+10%~-5%。板材保温隔热层厚度+5%,且不大于4mm和不应出现负偏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8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材料设备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5 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6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7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8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9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名义制冷(热)量、名义制冷(热)量消耗功率、名义制冷能效比(EER)、名义制热能效比(COP)制冷(热)综合性能系数(IPLV),室内机的制冷(热)量、室内机消耗功率。 10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11 冷却塔的热力性能、流量及电机功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室外机制冷量、制热量、功率、噪声; 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室内机制冷量、制热量、功率、噪声; 3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室内外机按照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检验方法: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复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规格的设备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 1 用于保温的应检查粘结强度、耐温性能和安全使用温度; 2 用于保冷的应检查粘结强度、软化点、耐寒性能和安全使用温度; 3 密封剂除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其可塑性和干缩性。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测试粘结强度。 检验数量:逐批次抽查。 8.3 验收 主控项目 1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5 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对有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 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 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验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全数检查;其他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 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 室外机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位置; 2 遮蔽百叶不应影响室外机的排风; 3 便于清扫室外机换热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不同户型,各抽查10%。 1 室内机安装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5) 冷凝水的排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机械排水时需做排水试验。 2 室外机安装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安装于通风良好且干燥的位置,尽量避免电磁波、高温热源、阳光直接辐射等的影响; (3) 应采取设置进排风口防护罩等措施保证机组正常转所需的风量,防止发生进排风短路。 (4) 当一台或多台室外机的安装空间应符合设计或者产品的要求。 (5) 室外机的回风侧应避开季风,否则应在离回风侧一定的距离安装挡风墙。 3 制冷管道安装 (1) 制冷剂管道的规格、数量、外观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 (2) 制冷剂管道应采用空调用铜管,宜采用清洗完毕且对端口采取严密措施的铜管,否则需在现场清洗铜管内壁。 (3) 制冷剂管道的位置、安装高度、支吊架间距、支吊架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应保证接缝严密,无渗漏。 (5) 制冷剂管道安装完毕后,在与室内机连接前,应对管道进行调整,保证管道顺直、固定合理,并采用氮气或干燥空气对系统进行吹扫。 (6) 装完毕后,应对制冷剂管道系统和室内机进行气密性试验和真空干燥试验,以及制冷剂充注。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清洗、气密性、真空干燥和制冷充注检验记录;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保温钉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的连接,可采用粘接或焊接,结合应牢固,不得脱落;矩形风管或设备保温钉的分布应均匀,其数量底面每平方米不应少于16个,侧面不应少于10个,顶面不应少于8个。首行保温钉至风管或保温材料边沿的距离应小于120mm; 2 风管法兰部位的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的0.8倍; 3 带有防潮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粘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胶带应牢固地粘贴在防潮面层上,不得有胀裂和脱落。 4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5 绝热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 6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7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8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 风管穿墙板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小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小于5个。 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 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 5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6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的敷设应有防止水、汽侵入的措施;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 防潮层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10 冷热水管穿墙板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其套管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小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小于5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检10%,且不得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 表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行及调试记录和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见表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材料设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型号太阳能集热器数量复验1%,但不得小于1块。 9.3 验收 主控项目 1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4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 集热器的朝向、倾角及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与其支架的安装应牢固。 3 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且密封可靠,无泄露,无扭曲变形。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试压。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 制作贮水箱的材质应耐腐蚀、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贮水箱上压力表、温度计、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观察、操作。 检验方法:核查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 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操作、更换,且应采用遮阳和防雨保护措施; 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对施工记录、现场观察。 检验数量:水泵、阀门全数检查,管道部分抽查10%。 1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其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施工记录,现场检查。 检验数量:设备保温全数检查,管道保温抽查10%。 1 调试内容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的规定; 2 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连续运行72h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日有用得热量、升温性能和贮水箱保温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热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转、调试记录和系统热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图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材料设备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图纸,并与实物和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 表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 表
3 照明电器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 表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表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0.3 施工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连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4 验收 主控项目 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标称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为5%,奇次谐波(3~25次)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 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表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照明和不间断电源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1.1 一般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 11.2 材料设备 检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3 施工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核情况报告,及设计变更和相应的审查批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系统控制流程图和施工验收大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2 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3 压力和差压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4 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5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 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8 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种仪表按20%抽检,不足10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的施工记录资料和不间断试运行记录,确保记录齐全和及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4 验收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 检查数量:检查全部进行过试运行的系统。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冷热源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 检查数量: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台全部检测。 检验方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 4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1个光源的除外); 5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控制: 1)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 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3)大空间场所设有多行多列灯具时,可根据实际布置采用间隔控制。 检验方法: 1 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2 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3 在中央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4 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 5 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检查数量: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检查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 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 2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检验方法:采用人为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协调控制和优化监控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检验方法:对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一般项目 1 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设备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冗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网络通信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正确; 8 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9 具备自动/远动/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10 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检验方法:分别在中央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2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2.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 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做法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2.2 系统节能效果检验 表
1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出具《竣工报告》,设计单位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录D)。 1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函; 2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7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8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9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1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C.0.1;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C.0.2;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C.0.3。 14 建设、监理与监督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企业发出上述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 施工图纸是否经节能设计审查合格,施工现场的施工图纸是否与经过节能设计审查的图纸一致; 2 有关节能材料、构件、部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检测报告); 3 施工、安装是否与节能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 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构件和部件进场复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围护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7 系统节能效果检验报告。 1 施工图纸是否经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现场施工的图纸是否与节能审查的图纸一致;涉及节能效果的变更是否经原审图机构审查; 2 有关节能材料、构件、部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3 抽查施工、安装质量是否与节能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 抽查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构件和部件进场复验报告; 5 抽查施工记录、验收记录; 6 抽查围护结构实体检验资料; 7 抽查系统节能效果检验资料。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现场检测项目及检验检测频率和取样方法 表C.0.4-1 分项工程主要材料、构件、设备进场检验记录表
表C.0.4-2 分项工程主要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C.0.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对表C.0.5中规定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围护结构隐蔽工程验收填写表C.0.5-1,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填写表C.0.5-2~表C.0.5-4。
表C.0.5-1 围护结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表C.0.5-2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设备安装)
表C.0.5-3 现场调试记录表(设备安装)
表C.0.5-4 现场测试记录表(设备安装)
表D.0.1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项目负责人(盖注册章) (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盖注册章) (签名)
设计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D.0.2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盖注册章) 签名 监理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0.1 本方法适用于检验带有保温层(外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节能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0.2 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E.0.3 钻芯法检验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 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部位必须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 4 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E.0.4 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E.0.5 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 当外墙的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的面层后钻取芯样。但钻取芯样后应恢复原有的表面装饰层。 E.0.6 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或屋面保温层内及污染墙面。从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严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做法或保温层厚度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E.0.7 对钻取的芯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断; 2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1mm; 3 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E.0.8 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E.0.9 实施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节能构造的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照表E.0.9样式。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与抽样部位; 2 芯样状态的描述; 3 实测保温层厚度,设计要求厚度; 4 按照本规程 5 附有带标尺的芯样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个芯样的取样部位; 6 监理(建设)单位取样见证人的见证意见; 7 参加现场检验的人员及现场检验时间; 8 检测发现的其他情况和相关信息。 E.0.10 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单位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E.0.11 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圆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屋面取样部位的修补应按照修补方案进行。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注有“围护结构节能做法检验点”的标志牌。 表E.0.9 围护结构钻芯法检验节能做法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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